近日,建瓯市政府办公室下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对规范农村建房的规划和用地管理提出具体要求。

《通知》要求,坚持用地规划引领。加快编制“多规合一”的实用性村庄规划,强化规划管控,科学安排农村宅基地布局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,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的,不得批准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。

《通知》明确,市政府统筹解决农村村民建房涉及补充耕地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涉及占用耕地的,可以使用储备补充耕地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,或者由乡(镇)政府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补充占用的耕地,不得收取耕地开垦费。

《通知》要求,引导村民住宅在规划布局的宅基地区域内建设。城镇开发边界内,以及人均土地少、不能保障“一户一宅”的村庄,可通过建设“农民公寓”“村民住宅小区”,保障村民实现住有所居。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需求,明确申请审查程序,完善审核批准环节,规范乡(镇)审批工作,强化部门信息共享互通,接受社会监督。宅基地用地保障要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按照轻重缓急确定分配时序。

《通知》强调,加大执法监管力度。严格制止耕地“非农化”和乱占耕地建房,实行“一户一宅”,坚持农地农用,严守耕地红线;加强日常监管和批后监管,建立健全网格化、片区化、责任化巡查机制。各乡(镇)、市直有关单位要将卫片执法监管发现问题整改、农村建房安全管理、“两违”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。加大日常巡查管控力度,严控新增“两违”;市政府对违法问题严重、整改工作不力的乡(镇)政府,按照程序严肃约谈、追责。【海峡资源报 黄德辉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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