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充分发挥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在价格管理的重要作用,今年来,市发改委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,重点采取四举措规范成本监审工作,进一步提高成本监审工作质量和水平。
一、严格依法行政。严格按照《价格法》和《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》有关规定,坚持应审尽审的原则,对列入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,认真实施成本监审。一是今年来,市发改委完成漳州实验中学、正兴学校、立人学校等12所民办中小学近三年学费成本监审工作,共核减不合理支出6.6亿元;二是完成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成本调查工作,及时出台工作方案,经调查,培训机构上报成本913.26万元,核减不合理成本156.89万元,核减17.2%;三是启动我市联网区域内天然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程序,完成漳州安然公司近三年管道燃气输配成本监审工作,经监审,漳州安然帐列成本2.72亿元,核定成本2.13亿元,核减不合理成本5900万元,核减21.7%。
二、优化监审流程。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原则,优化了成本监审流程,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、办理期限、相对人权利等,从发出监审通知书到出具成本监审报告都要按规定程序进行,在期限内,做到数据采集真实、核算方法科学、费用分摊合理、核减核增有据,确保出具的成本监审报告的公正性、客观性和合理性,形成提质又提效的工作新局面。
三、完善工作制度。健全法制思维意识,不断提升监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。完善一次性告知、限时办结、责任追究等制度,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、优化服务意识。加强廉政制度建设,完成廉政风险管理目录,坚决杜绝“关系成本、人情成本”现象,注重树立和维护发改部门良好形象。四、强化学习宣传。注重对新政策的学习和宣传。一是针对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出台的《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》,及时组织从事价格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自学,同时也要求各县(区)、开发区结合实际开展学习,做到应学尽学,不落一人;二是通过市发改委和县(区)发改部门门户网站发布《办法》原文和政策解读;三是委分管领导带队,前往漳州发展水务集团、漳州南华水务公司进行宣传和解读。